广州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原标题:广州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国际在线消息:继去年4月1日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后,广州市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同时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标准。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22日同意,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指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的救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全市城镇以及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630元提高到720元。对于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则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
而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广州市自2010年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和低收入群众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近年来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共享广州市改革发展成果。此次还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进一步缩小与城镇低保标准差距,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城镇标准的93.65%,推进了城乡公共基本服务均等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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