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延续执行皖政〔2013〕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稳定就业作用。
2014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缓、降、补”三项政策,及允许经认定的重点帮扶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降低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和向参保企业支付岗位补贴。
今年,我市实施的岗位补贴政策将体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补贴对象更为广泛。2014年,能够享受岗位补贴政策的企业将不局限于经认定的重点帮扶企业,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均可以申请岗位补贴。
二是更加强调稳岗效果。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应签订不实施规模性裁员承诺书,违背裁员承诺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后续岗位补贴享受资格。三是简化发放方式,实施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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