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我县对各用人单位进行201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劳动保障年检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及其他情况。
据了解,各用人单位应按时依法参加劳动保障年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实填报年检审查材料。我县将年检情况进行通报并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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