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大理州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对当年参合农民医疗费用个人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自付比例越多补助越高,年度累计补偿上不封顶。
2013年度报销比例为: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不予报销;5000元-1万元(含)部分,实际报销比例50%;1万元-3万元(含)部分,实际报销比例60%;3万元-5万元(含)实际报销比例70%;5万元以上实际报销比例80%。年度累计补偿上不封顶。
2013年我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20元。按照年人均筹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大理州农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将全州开展新农合工作的12个县市全部纳入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统筹范围,全州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相衔接,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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