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医保处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今年在合并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将大病保险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中全面推开。新的大病保险制度中,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不再受20个大病病种限制。
据了解,2013年起,山东省大病保险制度将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纳入其中,并首批公布20种准予保障的大病。此次全面推开,将原先参加城镇基本医保的居民也纳入进来。
根据该意见,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居民都是保障对象,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该意见指出,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偿。今年大病保险范围按合并后的城镇医保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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