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照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4年4月起,日照将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额结算范围扩大到16种,并提高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
从日照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4年4月起,日照将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额结算范围扩大到16种,并提高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据了解,此次调整共增加子宫腺肌病、卵巢良性肿瘤等单病种,并将原来11个单病种根据治疗方法进行细化,截至目前日照市实行定额结算的单病种共达到16种。
患有16种单病种的参保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额标准收取医疗费用,其中按统筹基金支付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收取,定额内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此次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将更好地保障参保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推诿病人、分解住院等违规医疗行为的发生,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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