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民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襄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襄政办发[2013]123号)规定: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年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8000元以上部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你父亲患病按新农合政策报销之后自负2万元左右,其中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照规定的分段比例给予补偿。
2、2015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除市内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外,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且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需等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考核结束后,由我委与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签订《襄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书》后,再实行集中报销。你父亲因在武汉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等一段时间后再办理报销手续。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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