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31日)从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在天津保监局的倡导和支持下,目前本市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22家保险公司将从明日起(2013年11月1日零时)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
非车险“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根据非车险保单,全额保费入账或分期付款首期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有效保单并打印正式保单、保费收据的业务操作。
此次,本市保险行业实施的“见费出单”范围包括: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保证险、农险。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含)以下的保单实行见费出单,单笔保费5万元以上的保单如分期缴费,首期保费(不低于总保费的25%)必须见费出单。
此制度适用于市内依法设立的所有财产保险机构各级营业性机构;同时,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与财产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各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等各专、兼业中介代理机构。投保消费者在办理完成投保或续保手续后,应及时向经办人员索取保险单和保费收据。非车险“见费出单”,可以提高产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外。
另外,对于消费者如在投保财险时将保费委托给业务员代缴,保费可能被滞留或挪用,在此期间一旦出险,因保险公司尚未收到保费,保单尚未生效,双方可能会因赔偿责任而发生纠纷的情况,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可有效避免此类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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