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现简介如下:
一、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以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这就是报案(又称损失通知)。报案的目的是使保险公司知道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可以派人到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和经过。有的险种对报案的时间要求较严格,例如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就规定被保险财产被盗后,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赔款或对扩大的保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报案可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一般要派人到现场勘查,被保险人应如实介绍情况。
二、采取施救措施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措施进行施救,以尽量减少损失。如火灾发生后立即组织灭火,向消防队报警,转移物资等等。
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在条款中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采取施救措施,被保险人支出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应当在另外一个保险金额的限度内给予补偿。如果被保险人能够采取施救措施而不采取,致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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