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个人不出一分钱,患大病最高可享受62万元的报销。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保大病的《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将覆盖所有参保人,通过叠加报销、更高的报销比例,从而让患大病者有钱治病,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据了解,《办法》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保大病的力度和保障范围走在全国前列。
《办法》覆盖所有参保人目前,我市已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制度,构建了“四支柱一平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实现了常住人口和保障项目两个全覆盖,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目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5.4万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0%、75%,支付限额分别达到30万元和20万元,参保人待遇水平居于全国、全省前列。对许多家庭来说,一旦遭遇重特大疾病,高达五六十万的巨额的医疗花费常常让人无助
。由于我市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健全,不少家庭因病负债,更有的病人因无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干脆放弃治疗。据了解,《办法》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保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据了解,目前我国也有其它城市出台了保大病的政策,一般只是覆盖居民和农民。但我市出台的《办法》扩大了保障范围,将所有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纳入进来。自费医疗费用也可报销据市人社局副调研员张笑天介绍,《办法》给予大病患者叠加报销,除去原本可以享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还可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高额医疗费用、自费项目等。
在个人自付部分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保资金报销70%。在高额医疗费用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报销70%。在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方面,参保人在一年内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报销70%。
张笑天表示,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后,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可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均增加20万元,分别达到50万元、40万元,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81%,参保人医疗费最高报销可达62万元,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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