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饮酒后,无证驾驶轿车,碰撞路边树木及房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内三名乘员死亡。
近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刘清有期徒刑5年。2014年7月24日下午,被告人杨刘清约了几个好友去白蒲镇上吃烧鸡公。期间,大家都喝了啤酒。当晚10时许,吃完烧鸡公后,几人又去吃烧烤,又喝了些啤酒。后被告人杨刘清驾驶汽车带着邓某、姚某、程某、杨某等四人一起打算再去南通玩。当汽车沿如皋市206县道由北向南行至白蒲镇文峰居三组路段时,该车驶入左侧路外碰撞树木及房屋发生交通事故,致车内乘员邓某、姚某当场死亡,杨某及车内乘员程某受伤,程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车辆、路东侧一住户房屋及屋内财物损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刘清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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