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省实际,日前河北省正式出台了《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合并实施,并轨后,农村居民缴费扩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一致、养老待遇一致。这意味着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将“无差别”。
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此外,农村老人领取待遇也不再与子女参保挂钩。通知规定,在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待遇与其子女参保缴费挂钩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原试点县(市、区)中,因此导致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自合并实施之月起逐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目前河北省66个县(市、区)被纳入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加上此前被纳入试点的106个县(市、区),今年年底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覆盖全省172个县(市、区)的城乡居民,“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将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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