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公款购买商业保险退保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问题的通知

loadingloading
[提要]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4]88号)的精神,保证应上缴同级财政的退保资金及时缴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金[2004]88号)的精神,保证应上缴同级财政的退保资金及时缴入国库,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缴同级财政的退保资金是指按照财金[2004]88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用私设“小金库”或财政专款购买的商业保险应退保资金;按照财政部、监察部财金[2004]88号第九条规定,“单位在规定的清退期限内拒不自查自纠,甚至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以及在本规定下发后仍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经查出的购保资金。
二、省级单位向省财政上缴退保资金的方法。缴款单位应将收取的退保资金采用就地缴库方式缴入省国库。就地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其中:“财政机关”栏填“省财政厅”:“预算级次”栏填“省级”:“收款国库”栏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的省级单位填"省国库",不在杭州市区的省级单位填当地国库。预算科目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71类“其他收入”第7140款“其他收入”。
三、市、县(市)单位上缴退保资金的方式按预算级次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