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系统限制”拒绝变更保单致二手车主重复购买交强险 保险公司被判退还保费950元 买了二手车后,因车牌号变更而要求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却被以“系统设置限制”为由遭拒,不得不重复投保并缴纳车船税。遇到这桩郁闷事的陶先生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重复投保的保费和车船税。近日,黄浦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保费950元。
2013年12月,陶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并缴纳车船税。去年2月,陶先生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原车牌号作废。因此,陶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可保险公司声称,由于陶先生所购系旧车,车架号只有12位,而公司的系统设置为18位,故无法变更保险合同。这让陶先生无法接受。
直到去年6月30日,保险公司仍未给出解决办法,而当天是该车年审的最后一天。无奈之下,陶先生只能重新购买一份交强险并支付相应的车船税。
他认为,自己在一个保险周期内购买两份交强险、缴纳两次车船税,都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过失。因此要求解除后一份交强险合同,并赔偿重复购买的保费和缴纳的车船税2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车辆转让后,陶先生已通知保险公司,公司应当按约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故对于陶先生的相关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另外,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重复投保也无法获得多份赔偿。保险公司对陶先生的车收取了两份交强险保险费,却无法同时对两份交强险合同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应当退还多收取的保险费。对于陶先生要求退还车船税的诉请,由于保险公司仅是扣缴义务人,如果陶先生认为其重复缴纳了车船税,可凭支付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故这一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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