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将完善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合肥市农村户籍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县、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60个工作日内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应于失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期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不过,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自失业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领并说明理由,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予以补办,失业保险待遇按申领时同期标准执行。如果超过两年时间,即视为放弃本期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不予补办。
据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住院分娩的,可到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可一次性领取4个月的生育补助费,补助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此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计发,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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