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省已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劳动保障厅消息称,厦门的同安区、翔安区、海沧区是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本月起,这三个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方面,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0个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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