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醉酒驾车致自己轻微伤,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10月7日,刘某送人去乌鲁木齐机场后,开车从乌奎高速公路驶下,在奎屯兵站路段吃晚饭时喝了啤酒。然后,他开车返回独山子。当刘某沿贵阳路由东向西驶上217国道,本是该左转弯,他却将车径直开下西侧路基,撞上了树木。
过路的驾驶人发现酒后驾驶出事的他,报了警。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部门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11毫克,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刘某又远赴北京治疗,治愈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其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6月15日,经法院审理,刘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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