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西宁市将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市将有36万参保居民受益。
据了解,从2011年7月1日起,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80元。新增加的80元财政补助将全部用于提高筹资标准,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居民的筹资标准由200元提高至280元;19岁-54岁女性、19岁-59岁男性居民以及5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男性居民的筹资标准由240元提高至320元。同时,还将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住院补助水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45%提高到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65%提高到75%,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75%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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