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下月起扶助金提高近日,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称,佛山市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每月提高500元。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佛山市从2008年10月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扶助金,并在省规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补助300元,伤残的补助200元。称,佛山对本市户籍居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由原300元提高到800元,直至死亡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从原200元提高到6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资金来源方面,特别扶助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10%。据了解,佛山市近3年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人数进行统计测算,今年共有839人满足扶助标准,财政支出预计为73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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