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负担,黄山市将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该类人员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建立个人账户的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的按5%的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一年以上的,按不建个人账户的标准进行补缴,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不到一年的(含一年),按本人参保时选择的建立个人账户或不建个人账户的标准进行补缴。
?据测算,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472元/月)的60%为基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每人每月缴费金额为118.6元,比政策调整前少缴61.7元,全年少缴费740.4元。不建个人账户的,每人每月缴费金额为74.2元,比政策调整前少缴15元,全年少缴费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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