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起,我国保险业的投资范围放宽,开始做一些流动性较好的短期投资项目,如中短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金融债券等。截止1988年底实际资金运用额已达18亿元(参见表6—1)。同时,从事投资工作人员经过几年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因此?虽然资金运用比仍然不高,但投资收益率有所上升。
1989年,我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工作,已经基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分公司得到普及和发展。“据统计,保险系统四年多来累计运用保险资金37亿元,其中投资和贷款金额各占总数的2土%和?6%,购买债券和拆借资金占3%,共支持了13000多个企业。截止1989年12月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资金运用余额为19亿元(不包括拆借和购买债券),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占余额数的24%,技改和流动资金贷款14.45亿元,占余额数的76%。’(朱贵堂:《保险资金运用显示出生机和活力撇中国保险》1990年第6期,第12页)这部分资金与专业银行投放的资金相比,显然不算多,但由于各公司本着“小额、短期、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投放资金。解急不救穷’、“拾遗补缺”,以有限的资金帮助地方解决了不少燃眉之急。其结果正如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秦道夫同志指出的。搞好保险资金运用,不仅仅是!为了讲究经济效益,同时也是扩大服务领域的一项内容。
1990年,中国保险公司在总结,清理、整顿1984年以来,因资金运用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制度没有相应建立,在保险资金;运用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基础上,颁发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加强了宏观调控手段,使这项工作纳入了国家金融秩序的轨道,为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健康持久地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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