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人社局出台惠民新政策,从2012年起,当季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季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据潍坊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全市居民基本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9%,同比涨幅超过5%,符合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
日前,潍坊市人社局已为去年下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市直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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