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工伤事故,增强企业工伤预防意识,从今年3月份起,我市将首次在全市范围实行矿山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新政实施后,全市矿山企业将实行工伤保险费缴纳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挂钩。
我市自2004年启动工伤保险制度,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按照不同行业分类,即在企业首次办理工伤保险时确定基准缴费费率。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8万多人,年征收工伤保险基金近2000万元,几年来有近3000名职工足额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达4600多万元。矿山企业工伤待遇与征缴费率挂钩机制其实质就是利用缴费杠杆,提高参保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工伤预防意识。
通过初步测算,实行矿山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后,全市部分矿山企业将补缴工伤保险费近100万元。启用新政后,工伤事故发生多的企业要多缴费,通过工伤预防,发生事故少的企业可以少缴费,从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事业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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