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自5月1日起降低参保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关于降低参保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黄人社秘〔2012〕267号)的规定,黄山市已于2012年5月1日起降低参保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一、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现行的6%降低到3.6%,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现行的2%降低到0.8%,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三、工伤保险: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现行的0.8%降低到0.32%,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现行的1.2%降低到0.48%,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现行的2.0%降低到0.8%;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现行的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2.4‰降低到0.96‰;
四、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现行的1%降低到0.4%。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