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哈尔滨市即日起到2012年底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将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该方案规定,为了保障就业,哈尔滨市具有一定规模及经济上有影响力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失业动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一次性推出失业人数超过20人,或者裁减人数超过职工总数10%以上的,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审核备案,方可办理失业保险减员、失业人员待遇审核手续。 同时,哈尔滨市将推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市或县(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
市级统筹后县(市)参保单位最低缴费基数拟确定为“十县(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与市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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