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从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同地同步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实施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间相差1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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