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开始施行(张晓菲)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我省出台了《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办法》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包括当地交通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2%,省外每天为3%,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其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5%,省外每天为8%,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超过3天,省外最多不超过5天。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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