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证制度整合后第一个缴费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提高参保缴费质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滨州将2015年度缴费期延缓至2015年2月28日(下附通知原文)。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2月28日前缴纳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即可正常享受政府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6个月内新生儿外,自3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需个人缴纳包含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加快缴费工作进度,保证数据质量和资金安全。要加大银行合作力度,搞好参保缴费服务网络建设,在实行银行柜台缴费和网上银行缴费的基础上,充分应用基层服务平台(街道、乡镇)信息系统批量收缴功能搞好集中征收,1月底前基本完成批量缴费。2月份通过参保情况排查和进一步宣传发动,消除工作盲区和死角,全面完成2015年度征缴工作。
同时,搞好基础数据排查,核实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对确无户籍信息的原参保人员,在2005年度暂以信息系统 个人编号 为依据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对于代收后未在缴费期完成信息系统缴费而影响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由于个人原因未在缴费期缴费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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