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省级社会保险费征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04]62号),现将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表问题(一)报表类型目前,省局要求各地、州、市局报送的报表有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类(月报类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季报类详见附件三;年报类详见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五险统征”后各类报表上报时间和要求均按原规定执行,报表的格式和表间关系以本次通知规定的要求为准。
(二)报表项目说明报表中的“实征数”和“实征户数”必须是划入财政专户销票后的到账数和到账户数:“利息”是指经办机构核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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