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将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提高相关补助标准。据了解,今年宁夏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自治区民政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参保也适当提高了资助标准。在提高财政补助的同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不低于50元,困难地区可以两年内到位。
考虑到宁夏城乡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将2012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按一、二、三档分别增加到40元、170元和300元。2013年一档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二档、三档个人缴费不变。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各档次提高5%、二级医疗机构各档次提高10%、一级医疗机构各档次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档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档由12万元提高到14万元。住院起付标准提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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