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林宇极挪用公款、贪污一案,4月6日一审判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30岁的林宇极原是金堂县某镇政府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自2004年11月至去年7月案发,负责该镇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去年12月6日,林宇极从金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领取了由该镇政府代存代管的该镇失地农民122个中国农业银行社保存折,未向单位领导汇报。从当年3月至7月期间,林宇极先后5次从这122个存折上私自取出现金共计25.7万余元,供自己挥霍。7月中旬,因该镇政府有关领导过问这122个社保存折,林宇极担心事情败露,7月15日从这122个存折上取出现金2.52万元,拿出其中1万元给妻子还债,然后携带余款1.52万元仓皇潜逃。
同年12月14日,金堂县检察院反贪干警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成都市区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林宇极的亲属主动帮其退还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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