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普调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普调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调整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继续采取普调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等倾斜。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据了解,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高于全国平均。这是自2005年以来,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我省第八次上调基本养老金,将涉及32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按照有关要求,加紧落实,确保4月底前普调部分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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