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一是实施兼并重组企业;二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三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四是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通知》明确,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注重资金管理,将稳岗补贴纳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稳岗补贴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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