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19时0分许,江西省分宜交通管理大队双林中队在分宜县城区泉塘路诺金车业门口执勤,当日晚上19时30分发现一辆由分宜诺金车业门口开往城南幼儿园方向行驶的赣K6Y6XX小车行驶怪异。
经示意靠边停车后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罗X平(男,江西分宜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并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经现场呼气测试检测,驾驶人罗X平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5g/100ml,已达饮酒驾驶的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民警将结果告知罗军平时,罗X平承认开车前喝过两瓶啤酒对呼气测试的结果无异议。 经进一步查询,罗X平于2012年11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扣留,目前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查获。经询问,罗X平因回江西分宜,没有去上海,更没有参加相关考试,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驾驶证被扣六个月后一直没有去考试,所以出示不了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款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罗X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依法行政拘留10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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