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全省大病保险电视电话会召开。会议通报,今年4月,湖北计划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据了解,随着该项政策的发布,目前,荆州140万城镇居民医保参加人员,422万新农合参保人,共计562万荆州人将普遍受益。会议明确,从今年起,湖北将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
。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保障,不受病种限制。会议通报,今年,湖北省确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60%、70%。简单说,年度内,参保(合)居民个人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8000元以上的金额,可至少报销一半。
湖北省的指导性筹资标准为25元/人,所需资金实行市(州)级统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负担。会议要求,各市(州)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提供与基本医保同步的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为参保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各市州要在2月底前,研究出台本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实施办法。3月底前,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4月份,全面启动。市医保部门负责人透露,今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保障之列,全省大病保险启动后将予以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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