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规范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范护理保险经办管理的有关问题加以明确。参保人申办护理保险待遇,应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向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
昨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规范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范护理保险经办管理的有关问题加以明确。其中规定,对家护病人,医保医师每月至少巡诊1次。根据《通知》,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共设置了进食、洗澡、如厕、行走等十个项目对参保人员生活能力进行评定。《通知》还针对申请不同护理保险待遇列明了相应条件。其中,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等需要医疗护理的,可申请医疗专护(专护)待遇。购买保险可直接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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