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旨在提高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抗灾能力。本溪市采取“政府组织推动、农户自愿参保、财政资金补助、保险公司经营”的方式,对农民居住用房予以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情况予以赔偿。
保险费每份15元,保险金额1.5万元,保险期一年。对一般农户,每户交保费5元,政府补助10元。对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的保费,政府全额补助。本溪市在各县、区选择一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农村住房保险以村为单位参保。各县(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县(区)、乡(镇)、村三级与保险公司间的工作联系,处理保险认定、理赔等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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