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年满16周岁、人均占有耕地0.3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约200万人。
《指导意见》指出,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养老保险补偿机制,由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
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优先足额安排,不得减免。
被征地农民将根据年龄或就业状况,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确保“先保后征”,征地报批前,县级以上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先存入当地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项目,征地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征地。征地项目依法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