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66号),经各有关单位推荐评选,并经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我省辖区3个先进集体和5名劳动模范推荐对象通过初审,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66号),经各有关单位推荐评选,并经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我省辖区3个先进集体和5名劳动模范推荐对象通过初审,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3日至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江苏省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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