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养老保险计发新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将于今年正式出台。为了使新老计发办法能够平稳过渡,将实行5年过渡期。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按新办法缴费的实际困难,允许选择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变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外,加上一个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作为计发基数。新办法将比旧办法每月多获得5个百分点。
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实行5年逐步冲减统筹项目内的生活物价补贴,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次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改革后,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发生改变外,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也发生较大变化。新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
据了解,从新办法实施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在按照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低于老办法计算数额的,差额部分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的,实行合理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再实行老办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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