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税务征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00号)《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并传达给你们。
省局根据实际补充特此进行通知如下: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对自己所管辖的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必须要加强联系,更要加强监督,并要求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的通知,在分公司汇算清缴终了后,要对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如果发现与申报数不相符而少缴的税款,当地税务机关将会按55%的税率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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