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批示精神,我们制定了,现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完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劳动者老年时的基本生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的社会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做好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农保工作的开展,高度重视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各地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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