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本报曾刊发《1元保单侵害了谁的权益》一文,报道了车站代理销售“乘客意外伤害险”侵害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引起了山东保监局的高度重视。
日前,为彻底规范车站保险市场,山东保监局开展了一次集中整顿。山东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委托汽车站代售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时应体现投保自愿原则。
在该业务经营过程中,在长途汽车站的售单窗口应张贴“投保自愿、退保自由”、“无需购买保险,请向售票员说明”等宣传告示以及保费、保额等保单要素简要提示;在售票厅醒目位置摆放险种条款及注意事项公示牌,在车站售票大厅醒目处设立保险咨询监督台,设专人处理乘客的疑问或纠纷。
针对目前1元保单无被保险人姓名等身份确认信息的缺陷,山东省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完善业务流程制作使用保险长条章,车站售票人员负责在保单与车票正本联之间骑缝加盖保险长条章,确认被保险人车次及座次,在车票存根联上加盖保险长条章,在因意外事故保单灭失时,可据此确认投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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