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打造“川妹子”“川厨师”“川建工”等劳务品牌。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
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患大病的农民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在原籍地区统筹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按参保地相同等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标准报销。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各地要依法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逐步、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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