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区贵台镇政府原副镇长刘馨月涉嫌贪污一案,经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馨月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馨月(女,28岁)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自己分管劳保工作之便,在为贵台镇群众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共收取贵台镇政府群众梁某某等十四位群众的养老保险参保金共计人民币五十一万六千多元。
由于梁某某等十四位群众不符合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被告人刘馨月未能为这十四位参保群众办理任何的养老保险手续,亦没有及时将参保金返还群众,反而私自将参保金用于赌博。
为掩盖自己用群众参保金参与赌博的事实,被告人刘馨月假借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为部分群众发放养老金和退回部分款项,余下的人民币三十六万八千多元参保金被被告人刘馨月用于赌博和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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