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在保险业率先建立的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对于化解矛盾、稳定市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北京保监局近日表示,这一机制运行六年来逐步从稳步探索阶段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具体体现在扩展广度、挖掘深度和强化力度上。
挖掘深度,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积极作用。机制运行过程中,探索形成了庭前调解、审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判前调解等多种类、多层次的调解形式,针对保险案件审判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拓宽了消费者的救济渠道,降低了诉讼成本,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
强化力度,保证诉调对接机制的有效执行。首先人民法院依据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申请,确认行业协会出具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保证调解协议的法律公信力;其次行业协会通过自律公约的形式对保险公司履行调解协议进行约束,达成调解协议后,保险公司须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
北京地区诉调对接机制运行以来,调解履约率达100%。
据了解,自2008年北京保监局指导保险行业协会与北京地区人民法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着力在化解合同矛盾纠纷、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保险行业与司法系统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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