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消息,近日,长安区法院鸣犊法庭成功调解并当庭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化解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结果皆表示非常满意。
被告宋某雇佣原告贾某拆除安装位于某国家地质公园售票处旁的广告牌,原告于2013年10月2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3米多高的水泥台摔下造成右腿骨折。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宋某、某县旅游开发局一同诉至长安区法院。后经司法鉴定,原告为伤残七级,且二次手术费用尚需约5万元,原告要求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其误工费等共计37.7元。法庭经审理查明,案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系西安某公司从某旅游公司承包而来,原告对本案所涉工程项目的发包承包关系一概不知,且原告急于二次手术情绪很大。
因案情复杂,主办法官何向阳在开庭主持调解时向双方释法析理:“本案依据庭审情况应追加相关被告,否则案情无法查清;原告与被告宋某形成雇佣法律关系,被告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宋某已支付原告医疗费及生活费约合7万元;原告作为雇员在受伤过程中亦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案件可能还涉及其他赔偿主体。”在法官内心释法并安慰原告后,双方对该案均有了充分认识,但并未一次达成调解意见。因被告某县旅游开发局的委托代理人是某旅游公司的法律顾问,后主办法官通过电话、网络与其及原告、被告宋某进行了二十余次的调解。
12月10日,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宋某当庭给付原告贾某误工费等共计14万元﹙不含已支付的医疗费及已给付的现金﹚;原告贾某撤回对被告某县旅游开发局的起诉。当日,被告宋某当庭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了14万元调解案款,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原告含泪握着主办法官的手说:“真的非常感谢何法官,让您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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