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贾某受雇他人拆除广告牌,施工时不慎从3米多高的水泥台摔下,造成7级伤残,雇佣双方围绕赔偿进行了长达1年多的诉讼。经过法官20多次的调解,12月10日,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昨日记者获悉,贾某已经拿到了14万元赔偿款。
?2013年10月2日,宋某雇用贾某拆除安装在一家地质公园售票处的广告牌,在施工过程中,贾某不慎从3米多高的水泥台摔下,造成右腿骨折。后经司法鉴定,贾某为伤残七级,且二次手术费用尚需5万元左右。当时,宋某支付贾某医疗费及生活费约7万元,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贾某将宋某、某县旅游开发局一同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其误工费等共计37.7元。
?因案情复杂,主办法官在主持调解时,向双方释法析理:“贾某与宋某形成雇佣法律关系,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贾某自身亦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另外,该案还涉及其他赔偿主体。”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双方对该案有了充分认识,但并未一次达成调解意见。
?之后,主办法官通过电话、网络方等方式,耐心做贾某、宋某等思想工作,先后进行了20多次调解。直到2014年12月10日,双方才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及已给付的现金,由宋某给付贾某误工费等共计14万元;贾某撤回对某县旅游开发局的起诉。
?昨日记者获悉,宋某已向贾某支付了14万元调解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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