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去年9月份,我开车不小心撞上一路边行人,交警认定是我全责。被撞行人到医院救治,结果是肋骨9根骨折,被鉴定为9级伤残。在赔偿调解中,对方户籍是农业户籍,但出示了劳动合同、工作表等证明,我赔偿对方伤残赔偿金151404元。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对方是农业户籍,伤残赔偿金按农村标准是64424元,二者相差的86980元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我的问题是,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86980元费用,合理吗?
伤残赔偿金
确因户籍性质而异
但户籍性质
并非唯一确定依据温正搭:我国户口簿登记中存在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同时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人均收入有差距。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伤残赔偿金按受诉法院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分别计算,所以才有伤残赔偿金因户籍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赔偿金问题。
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户籍的性质并不是确定伤残赔偿金金额的唯一依据,受伤人员户籍虽是农业户籍,但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于非农业,比如在工厂上班,自己开商店等时间在1年以上的,其伤残赔偿金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另外农业户籍的受伤人员,如果所在的村集体土地全部被征用,属失地农民的,也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
上述受伤人员户籍虽是农业户籍,如其出示的劳动合同、工作表等证明属实,且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伤残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151404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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