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合肥市民顾女士在路边散步。不料,路边一个窨井没有盖子,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顾女士不慎坠井受伤,构成十级伤残。2月9日,顾女士与窨井盖的产权单位达成了调解,获得5万元经济赔偿。
顾女士今年58岁,是合肥市一名退休职工。去年7月25日,她在清溪路与二环路交口散步,途经114公交车底站附近路面时,不慎坠入了一个窨井里。原来,这个窨井没有盖子,旁边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后来,顾女士获救,被送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经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鉴定,顾女士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据了解,导致顾女士受伤的窨井产权单位是合肥市排水办公室。事情发生后,合肥市排水办公室曾派人到现场勘查,并加上了窨井盖。后来,双方也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无果。为此,顾女士将合肥市排水办公室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共计62570.49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昨天,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获悉,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合肥市排水办公室将赔偿顾女士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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